关于开展我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

来源:
教师发展中心
时间:  2024年09月06日 12:52   阅读次数:

各二级学院(部):
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师函〔2023〕31号)和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江苏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指南(2024年)》(苏教办师函〔2024〕22号)的通知文件精神,现将我院2024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组织

本项工作在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,由教师发展中心和人事处统一组织,由申请认定教师所在二级学院(部)或教师所授课程归口二级学院(部)具体负责实施。

二、认定标准

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认定工作的第一标准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影响期内不得参加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,认定标准共有“初级、中级、高级”三种等次,申请认定各级别“双师型”教师的人员需满足相应认定标准,具体依据《江苏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标准(试行)》(附件1)。

三、认定对象

学院鼓励符合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条件的校内专任教师、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(行业企业人员)参与认定工作。根据《江苏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报表》(附件4)第一部分“基本情况”中“教师岗位类型”,明确各类型教师范围如下:

(一)校内专任教师

包括专业课教师、公共课教师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。

(二)校内兼课教师

校内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在职在岗人员。

(三)校外兼职教师

正式聘用,且参加我院教学工作的行业企业人员,包括产业教授、产业导师等。

四、总体要求

各二级学院(部)的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评议推荐工作组需进一步落实“双师责任”,制定部门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目标,组织本院(部)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应报尽报,统筹组织开展评议推荐工作,同时结合部门专业发展需要,精准提供教育教学、岗位实训、企业实践等条件和机会。

五、工作流程

(一)个人申报(9月11日前)

申报人对照《江苏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标准(试行)》,填写《江苏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报表》、《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汇总表》(附件3)以及支撑材料1份提交至所属二级学院(部)。

教师个人认真阅读“填表说明”和各表格下的“备注”,了解填表规范,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二级学院提交申报表及相应支撑材料。校内兼课、校外兼职等教师由其授课课程所在二级学院(部)归口受理。填表相关说明如下:

1.《申报表》第一部分“基本情况”中有关个人信息以人事信息为准,学历、学位等如有变化,需提供支撑材料。校内专任教师的“从教时间”以入职时间为准,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“从教时间”以实际参加教学时间为准。

2.《申报表》第二部分“资格证书”中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为学院专任教师、学院兼课教师必填项,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、职业资格(执业资格)、职业技能等选择与自身专业领域最接近、等级最高的一项填写即可,证书认定依据《江苏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(2024年)》(附件2)。

3.《申报表》中“教学成效”“教研成果”“实践成果”“专业成果”等填报内容满足所申报“双师型”教师等级要求即可,无需全面填报。“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”中勾选其一即可。所有表格不够使用可自行添加,不得改变《申报表》整体布局。

4.提交确认的各类荣誉证书、资格证书、结题项目等成果均需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,原件交各二级学院(部)复核。其中,非教师系列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”和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”应通过“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”进行核查,查询网址:http://zscx.osta.org.cn/,不能提供查询结果的需提交书面说明,本人签字确认。

(二)院部审核(9月14日前)

二级学院(部)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、《申报表》和支撑材料等进行初审,审核完成后汇总申报人员信息并向相关职能部门上报《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汇总表》。

(三)学院审核认定、公示、上报(9月30日前)

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召开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结果审核认定、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填报。

六、材料报送

请各二级学院(部)于9月14日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师发展中心(综合楼516室),具体如下:

1.《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汇总表》(盖章PDF版、EXCEL电子版各1份)

2.《申报表》(word电子版1份)

3.相关支撑材料PDF电子稿。纸质支撑材料由各二级学院(部)留存、备查。

(1)每位教师支撑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,所有材料均为经资格成果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支撑材料。

(2)支撑材料与汇总表内容一一对应,主要包括高校教师资格,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,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、职业技能等级、职业资格证书、执业证书等,以及其他成果材料。

(3)支撑材料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,每个内容按照《江苏省执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标准(试行)》条款、项目进行编码,如“三.高校教师资格”“五(一)1.某某职业资格证书”“七(三)2(5).省级论文........”。

(4)支撑材料电子稿以汇总表序号加姓名加支撑材料的方式命名,如“1-赵某某-支撑材料”。

各二级学院(部)所提交材料中,个人《申报表》和支撑材料按人建立文件夹,以汇总表序号加姓名的方式命名,如“18-孙某某”。不同类型教师按汇总表分类,每个类型一个文件夹。

七、其他

材料报送:黄太伟;QQ:1160177740;电话:63565

工作政策咨询:孔德志;电话:669010。

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

2024年9月6日